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風力發電保障性(50兆瓦)并網項目建設用地于2024年9月11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轉征函【2024】609號文下達建設用地批復,同意我市征收集體土地1.5076公頃。現將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情況公告如下 :
一、批準情況
(一)批準機關:河北省人民政府
(二)批準文號:冀政轉征函【2024】609號
(三)批準時間:2024年8月28日
二、被征收土地情況
(一)面積:1號地:土厚村 0.0460公頃 (全部為農用地);2號地:東旺村 0.0460公頃(全部為農用地);3號地:東旺村 0.0460公頃(全部為農用地);4號地:東旺村 0.0460公頃(全部為農用地);5號地:前營村 0.0460公頃 (全部為農用地);6號地:后營村 0.0460公頃 (全部為農用地);7號地:后營村 0.0460公頃(全部為農用地);8號地:張村 0.0460公頃(全部為農用地);9號地:史村 0.0460公頃(全部為農用地);10號地:東王村 0.0460公頃(全部為農用地);11號地:翟城村 1.0476公頃(全部為農用地);
(二)范圍:1號地位于土厚村村東;2號地分別位于東旺村村北;3號地分別位于東旺村村北;4號地分別位于東旺村村北;5號地位于前營村村東;6號地位于后營村村北;7號地位于后營村村北;8號地位于張村村東;9號地位于史村村東;10號地位于東王村村北;11號地位于翟城村村東。
(三)用途: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風力發電保障性(50兆瓦)并網項目。
三、公告期限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。(公告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)。
四、工作安排
由定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關內容,組織有關部門實施。
五、其他事項
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,依法向有權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。
特此公告。